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原主任杨绍练及三名女部下,利用招收研究生课程班的机会,贪污、受贿近170万元。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,杨绍练(正处级)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;李颍、熊动员、张成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,4名被告人的赃款全部没收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1997年7月至8月,杨绍练与分别兼任会计、出纳的被告人李颍、张成娟,利用该部在广东省内开办研究生课程班,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的职务之便,合谋将管理费人民币54万元平分。1998年底,广东省社科院决定将研究生部的财务移交专职财务管理,杨绍练让兼任研究生部记账、出纳、会计的李颍、熊动员及同案人郭某(另案处理)核算出该部管理费余额后,将余款中的120余万元截留私分,其中杨绍练分得48万元,李颍、熊动员、郭某各分得24万元。1995年至1999年,杨绍练还以劳务费、活动费等名义分别收取学校和个人贿送的人民币16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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